010-85987996

【通知】2022年全国初级会计、高级会计拟定于8月1日-7日举行

2022-06-24

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调整为2022年8月举行,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于8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1日至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8月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2022年7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二)2022年8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9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9月23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9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调整后的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考试的地区,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相关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舆情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通知】2022年河北地区二级建造师延期考试通知!

2022-06-02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度河北考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告各位报考人员:根据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点学校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延期举行2022年度河北考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定6月11日-12日举行),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通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5月27日考生问答一、问:为什么延期举行2022年度河北考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答:目前我省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考点学校基本处于封闭管控状态,各地对人员流动、聚集严格管控,不具备正常开考条件。二、问:河北考区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省份参加考试?答:注册计量师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其他正常举行该项考试的省份已按照计划安排就绪,无法进行调剂。二级建造师考试属于省级考试,不涉及调剂。三、问:后续考试如何安排?答:目前后续安排暂未确定,待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告知,请予关注。如另行安排考试,仅限已经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按照网站告知按时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即可。四、问:我现在就不想参加考试了,是否能马上退费?答:为便于与后续工作衔接,待后续明确是否组织补考后统一安排退费工作。如组织补考,申请退费人员将不得参加考试,且成绩有效期不予延长。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    五、问:如果不安排补考怎么办?答: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通知】2022年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取消

2022-05-27

各位考生: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慎重研究,决定将以下5项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组织开展: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及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最大限度保障考生权益,特做如下安排:一、上述考试中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2022年度在北京考区报名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二、目前暂不办理退费,后续退费事宜将根据全国考试计划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待。三、2022年度已在北京考区通过上述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下一年度在北京考区报考相同项目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对于后续考试工作安排,我们将视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相关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请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共筑安全屏障。感谢您对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相信众志成城必将战胜疫情!咨询电话请拨打010-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 关于将北京地区2022年度6月二级建造师等5项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开展有关问题的解答 1.2022年6月北京考区哪些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开展?答: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及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为什么这5项考试并入下一年度开展?答: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考点学校基本处于封闭管控状态,各地对人员流动、聚集严格管控,不具备正常开考条件,感谢广大考生理解。3. 通知中的5项考试并入明年开展,在北京考区已取得2021年及以前合格成绩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如何管理?已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如何办理考试退费?答:5项考试中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2022年度在北京考区报名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目前暂不办理退费,后续退费事宜将根据全国考试计划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待。4.已通过这5项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下一年报名参加北京考区该项考试时,是否还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答:考生需重新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下一年度在北京考区报考相同项目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5.本年度已在北京考区报名成功的考生,能否申请转到其他省市参加考试?答:全国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考生不能申请转到其他省市参加考试。6.如果考生今年在其他省市参加考试,明年还能在北京考区报考吗,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吗?答:这5项考试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两类。其中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为省市级资格考试,符合当年度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可以在北京报名参加该项考试;考生须在该项考试成绩滚动期内,在北京考区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他4项考试为国家级资格考试,符合当年度北京考区报名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可以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通知】关于核发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2-03-21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2021年度起,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选择“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资格证书。  二、纸质资格证书申领方式  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后,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结合我市关于疫情常态化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纸质证书全面采用邮寄形式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选择证书EMS快递服务,纸质资格证书将于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电子合格通知书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自2019 年度起,北京市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或补办存档表、增报专业等纸质合格证明。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仅需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  四、电子合格通知书申领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及用人单位可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进行证书信息查验。  (二)为保障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顺利进行,建议使用IE11或以上浏览器操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办理纸质资格证书邮寄申请或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信kwglsk@rsj.beijing.gov.cn或致电12333咨询。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2年3月21日

【通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3-22

京人社事业发〔2022〕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建立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改革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完善职称层级。拓展经济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2.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3.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优化专业目录,满足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经济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2.实行体现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经济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标准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实践、人力资源服务实践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经济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经济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专业论文、发展规划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三)拓宽晋升通道1.建立高层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创新提出并成功实践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企业管理方式;或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2.完善经济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市对应清单,减少重复评价。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在符合《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基础上,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系列职称的条件。(四)完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1.推行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经济专业人员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2.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3.加强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审核、评价标准、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对评审服务机构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应责任。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经济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市人事考评办等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二)稳步推进改革。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专业领域广、覆盖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附件: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经济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助理经济师(一)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的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二)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二、经济师(一)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年;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4年;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6年;6.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三、高级经济师(一)基本条件1.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经济工作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7年;(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在经济领域,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四)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经济专业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主持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四、正高级经济师(一)基本条件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经济工作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开展工作,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很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主持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显著效果;或主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改革创新,提出的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得到实践运用,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在经济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通知】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03-21

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8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共设9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南昌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九江考区(设在九江市)、吉安考区(设在吉安市)、景德镇考区(设在景德镇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以及抚州考区(设在抚州市)。其中,核查地为省直的应试人员统一在省直考区参考,核查地为南昌、宜春的应试人员统一在南昌考区参考(若该考区报满无法选择后考生请选择省直考区),核查地为赣州的应试人员统一在赣州考区参考,核查地为九江的应试人员统一在九江考区参考,核查地为吉安的应试人员统一在吉安考区参考,核查地为景德镇和鹰潭的应试人员统一在景德镇考区参考,核查地为上饶的应试人员统一在上饶考区参考,核查地为萍乡、新余的应试人员统一在萍乡考区参考,核查地为抚州的应试人员统一在抚州考区参考。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考试时间定于6月11日、6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1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2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为加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应试人员根据报考情况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科目考试。    应试时,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3月28日9:00—4月7日17:00;单位登记备案、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时间为3月30日—4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4日17:00。请应试人员按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考全科(即考3科)、免试部分科目(即考1科或考2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3个类别。    (一)考3科的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附件2)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应选择“考3科”。    2021年已经参加了考试且通过了1科或2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均应选择“考3科(即没有免试部分科目)”,不得选择考试级别“考1科”或考试级别“考2科”,且要填报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1科或考2科)。对已取得建设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证书或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相应科目:    1.考2科条件。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需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应选择“考二科”(即有1科免试)。    2.考1科条件。取得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需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应选择“考一科”(即有2科免试)。    (三)增项(即相应专业)考试条件。对已取得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相应专业报考按新应试人员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应试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应试人员在考前、考中、考后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考试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报名缴费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中的“工作年限”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报名中的“学历及专业”条件实行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除2021年报名缴费成功且未变更级别的应试人员外,其他应试人员(含2021年复核不合格人员)均需单位经办人提供参审汇总表后,参加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一律参加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一)需参加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人员的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单位备案、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五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选择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应试人员按报名单位所属地的原则选择报考考区,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选择报考考区。    2.单位备案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见附件3、4、5):    (1)江西省人事考试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资格审查经办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报考级别等)。若应试人员不在所在单位提供的参审人员汇总表名单中,将不进行初步核验,报名无效。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试人员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项人员提供,2011年至2021年取得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可不提供);    3.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1)网上在线初步核验。    核验对象:非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核验方式:应试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学信网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上传的扫描件图像及文字务必清晰。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如网上在线初步核验的资格审核状态为通过,可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如资格审核状态为被退回,请重新上传材料提交待审或到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如资格审核状态为未通过,说明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2)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核验对象: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及各地考试机构要求来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的应试人员。    核查方式: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成立的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及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在省直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直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的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成立的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现场人工初步核查。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确认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直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资格复核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试人员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缴费完成后,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试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无需参加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人员的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相关报名程序如上述操作)。    四、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3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或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1科、考2科或相应专业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并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对有举报投诉的应试人员将进行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6、附件7。    考试报名过程中填错姓名及身份证的,应在考试合格名单公布前申请更正,考试合格名单公布后,不予修改相关信息,相关考试成绩作废。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执行。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网上在线初步核验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关,做到责任到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参考环境。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四)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doc          3.江西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doc                  4.资格审查经办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5.参审人员汇总表.doc                   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7.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3月28日9:00—4月7日17:00网上注册登记及打印报名表3月30日—4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单位登记备案、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4日17:00网上缴费4月20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6月6日—6月1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6月11日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月12日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附件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二级建造师3.考3科11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 (矿山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 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二级建造师2.考2科11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 (矿山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 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1.考1科11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 (矿山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7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1.增报专业11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矿山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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