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5987996

【通知】关于核发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2-03-21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2021年度起,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选择“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资格证书。  二、纸质资格证书申领方式  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后,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结合我市关于疫情常态化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纸质证书全面采用邮寄形式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选择证书EMS快递服务,纸质资格证书将于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电子合格通知书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自2019 年度起,北京市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或补办存档表、增报专业等纸质合格证明。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仅需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  四、电子合格通知书申领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及用人单位可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进行证书信息查验。  (二)为保障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顺利进行,建议使用IE11或以上浏览器操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办理纸质资格证书邮寄申请或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信kwglsk@rsj.beijing.gov.cn或致电12333咨询。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2年3月21日

【通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3-22

京人社事业发〔2022〕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建立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改革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完善职称层级。拓展经济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2.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3.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优化专业目录,满足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经济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2.实行体现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经济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标准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实践、人力资源服务实践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经济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经济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专业论文、发展规划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三)拓宽晋升通道1.建立高层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创新提出并成功实践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企业管理方式;或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2.完善经济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市对应清单,减少重复评价。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在符合《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基础上,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系列职称的条件。(四)完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1.推行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经济专业人员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2.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3.加强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审核、评价标准、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对评审服务机构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应责任。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经济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市人事考评办等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二)稳步推进改革。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专业领域广、覆盖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附件: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经济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助理经济师(一)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的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二)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二、经济师(一)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年;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4年;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6年;6.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三、高级经济师(一)基本条件1.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经济工作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7年;(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在经济领域,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四)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经济专业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主持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四、正高级经济师(一)基本条件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经济工作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开展工作,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很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主持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显著效果;或主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改革创新,提出的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得到实践运用,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在经济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通知】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03-21

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8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共设9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南昌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九江考区(设在九江市)、吉安考区(设在吉安市)、景德镇考区(设在景德镇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以及抚州考区(设在抚州市)。其中,核查地为省直的应试人员统一在省直考区参考,核查地为南昌、宜春的应试人员统一在南昌考区参考(若该考区报满无法选择后考生请选择省直考区),核查地为赣州的应试人员统一在赣州考区参考,核查地为九江的应试人员统一在九江考区参考,核查地为吉安的应试人员统一在吉安考区参考,核查地为景德镇和鹰潭的应试人员统一在景德镇考区参考,核查地为上饶的应试人员统一在上饶考区参考,核查地为萍乡、新余的应试人员统一在萍乡考区参考,核查地为抚州的应试人员统一在抚州考区参考。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考试时间定于6月11日、6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1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2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为加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应试人员根据报考情况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科目考试。    应试时,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3月28日9:00—4月7日17:00;单位登记备案、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时间为3月30日—4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4日17:00。请应试人员按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考全科(即考3科)、免试部分科目(即考1科或考2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3个类别。    (一)考3科的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附件2)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应选择“考3科”。    2021年已经参加了考试且通过了1科或2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均应选择“考3科(即没有免试部分科目)”,不得选择考试级别“考1科”或考试级别“考2科”,且要填报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1科或考2科)。对已取得建设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证书或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相应科目:    1.考2科条件。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需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应选择“考二科”(即有1科免试)。    2.考1科条件。取得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需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应选择“考一科”(即有2科免试)。    (三)增项(即相应专业)考试条件。对已取得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相应专业报考按新应试人员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应试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应试人员在考前、考中、考后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考试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报名缴费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中的“工作年限”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报名中的“学历及专业”条件实行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除2021年报名缴费成功且未变更级别的应试人员外,其他应试人员(含2021年复核不合格人员)均需单位经办人提供参审汇总表后,参加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一律参加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一)需参加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人员的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单位备案、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五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选择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应试人员按报名单位所属地的原则选择报考考区,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选择报考考区。    2.单位备案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见附件3、4、5):    (1)江西省人事考试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资格审查经办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报考级别等)。若应试人员不在所在单位提供的参审人员汇总表名单中,将不进行初步核验,报名无效。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试人员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项人员提供,2011年至2021年取得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可不提供);    3.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1)网上在线初步核验。    核验对象:非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核验方式:应试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学信网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上传的扫描件图像及文字务必清晰。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如网上在线初步核验的资格审核状态为通过,可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如资格审核状态为被退回,请重新上传材料提交待审或到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如资格审核状态为未通过,说明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2)现场人工初步核查。    核验对象: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及各地考试机构要求来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的应试人员。    核查方式: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成立的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及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在省直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直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的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成立的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现场人工初步核查。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确认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直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点进行资格复核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试人员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缴费完成后,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试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无需参加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人员的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相关报名程序如上述操作)。    四、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3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或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1科、考2科或相应专业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并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对有举报投诉的应试人员将进行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6、附件7。    考试报名过程中填错姓名及身份证的,应在考试合格名单公布前申请更正,考试合格名单公布后,不予修改相关信息,相关考试成绩作废。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执行。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网上在线初步核验和现场人工初步核查关,做到责任到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参考环境。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四)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doc          3.江西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doc                  4.资格审查经办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5.参审人员汇总表.doc                   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7.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江西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3月28日9:00—4月7日17:00网上注册登记及打印报名表3月30日—4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单位登记备案、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初步核查网上在线初步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4日17:00网上缴费4月20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6月6日—6月1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6月11日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月12日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附件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二级建造师3.考3科11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 (矿山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 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二级建造师2.考2科11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 (矿山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 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1.考1科11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 (矿山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7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1.增报专业11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02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03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12 二级建造师(矿山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08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13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通知】2022年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2022-03-18

关于做好北京市2022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 号),原建设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 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 号)精神,现将北京市 2022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 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 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三、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为“考全科”级别)。(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报名系统中为“免二科”级别)。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名系统中为“免一科”级别)。(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 -3-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系统中为“增专业”级别)。(四)报名条件说明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不包含职业高中和技校学历。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一)报考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和矿业工程3 个专业的考生,只在 6 月 11 日参加考试;报考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 3 个专业的考生,只在6 月12 日参加考试。(二)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结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五)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一)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已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和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人员;其余人员为“新考生”。1.“老考生”(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2 年3 月21 日至3月25日;(2)网上缴费时间:2022 年3 月21 日至3 月29日。(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4)报考“免一科”或“免二科”级别的人员还须上传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 年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述证件、证书或证明均须上传其原件的清晰图片。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二)准考证打印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 年6 月7 日至6月12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二)考生可于 2022 年 9 月中旬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也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另行公布。(三)按照《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 号)和《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送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资格证书或电子合格通知书。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8〕106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 元。(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二)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 14 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首场参考科目考试前48 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beijing.12388.gov.cn/(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附件:审核机构联系方式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2 年3 月17 日

【通知】2022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要求

2022-03-17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规〔2020〕3号)文件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三、报名条件(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2022年继续在北京、上海开展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工作,试点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试点地区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原参加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学历为大专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内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继续报名参加考试。(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四、报名办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docx(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通知】河北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03-1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2022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1、1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市和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范围,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考人员失信管理:(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三、严格资格审查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详见附件4)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严肃考试纪律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报名流程(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5日9时-4月1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hebpta/)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6日17时。(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登录报名平台时,需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三)报名缴费。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数据进行确认,只有确认后的数据,才能进行资格预审,且数据不再修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表保存备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往年考生如有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进行修改。(四)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组织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6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六)打印准考证。6月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六、增项考试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2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七、科目设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八、考试实施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310.aspx);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九、收费标准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十、社会监督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附件:1、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报名条件  附件1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月25日9时—4月1日17时网上采集报考信息4月2日前完成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网上资格预审工作                     4月6日前通过资格预审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6月6日起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6月11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6月12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  附件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 考全科: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二)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二、部分科目免试:(一)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三、文件依据: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安徽省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3-15

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考试时间考试科目6月11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建筑、公路、矿业)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建筑、公路、矿业)6月12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二)考试管理模式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二、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二)免1科级别报考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三)增报专业级别报考条件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三、报考流程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试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一)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1。(二)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三)现场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2年3月28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4月2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网上缴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6元/科(含购买国家试卷费6元/科)。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6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6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五、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六、监督管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一)免予核查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1)已经作出承诺的;(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二)社会监督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不实承诺的处理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注意事项(一)答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3.按规定的程序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可能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二)考试大纲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四)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五)其他事项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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