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5987996

【通知】关于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11-11

各位考生:2021年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划定,现将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复函》,2021年度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5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40分二、资格审核我厅相关部门将按照《关于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中的报名条件,于2021年11月12日-12月10日对通过合格标准线人员网上报名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复审。12月16日前拟对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咨询电话:0891-683132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0日 

【公示】北京市关于姜亚春等1829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2021-11-08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规定,经审核,姜亚春等148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杨少茹等45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王震等9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 白鸿光等7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宋卫丹等193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李辉等2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一、如对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材料,经企业审核盖章后,将注册申诉表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共邮箱bjjzss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对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存在疑义的可向我委进行书面举报,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企业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  邮政编码:101160    2021年11月8日1.姜亚春等148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2.杨少茹等45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3.王震等9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4.白鸿光等7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5.宋卫丹等193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6.李辉等2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通知】关于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1-03

湘建人教函〔2021〕139号  关于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要求,四部门于2021年5月组织了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就考试合格标准、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合格标准(一)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科  目合格标准试卷满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60分100分(二)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的规定,自2022年度起,对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再另行通知。二、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审查合格人员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专业方向由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放。考生可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官网通知,并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书领取。三、咨询电话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731-84900075湖南省人事考试院:0731-85063746、0731-8506374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731-85588252湖南省水利厅:0731-85483017、8548302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0731-8445959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9日

【公示】河南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27277人

2021-10-22

按照《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6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要求, 现对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一、公示现对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二、资格核查(一)核查对象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考试报名地省直或省辖市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各地核查安排情况见附件2)。(二)核查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证明材料;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学信网不可查验证书及中专学历);5.报考级别为考一科或考二科人员除提供1.2.3.4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详见《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60号)免试条件中所列资料。6.报考级别为第二专业人员除提供1.2.3.4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另一专业的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确无法前往现场办理的,由代办人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证明材料代为办理。(四)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五)参加核查人员务必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的间隔距离,配合核查部门维护现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附件:1.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2021年10月22日附件:1: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2: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docx

【报名】关于2021年度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甘人社通〔2021〕412 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通知》(试行)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二、科目设置与管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2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客观题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主客观题专业科目。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设4个专业,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12月18日      上午: 9:00- 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下午:14:00- 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二)考场设置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为甘肃省内有效,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单位、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中央在甘及省直属单位,须选择省直报名点,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减少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其他各市州考生严格按照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计算机化考试为加快推进职称考试信息化建设,降低考试安全风险,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计划在天水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机考)。所有选择在天水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全部科目将采取机考模式进行。为确保机考与纸笔考试的效果一致,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完善机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计划于11月底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发布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考生可按相关要求登录模拟机考系统,提前熟悉机考操作流程。四、报考条件(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该项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专栏“专业评估”目录查询。(三)工作年限计算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五、报名告知承诺要求(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二)考试机构将加强考试事中事后监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报考人员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抽取的报考人员信息核实后及时反馈考试机构,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三)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记入黑名单。同时启动跨部门联动响应,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五)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六)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六、报名时间及流程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http://gansu.nomax.vip/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报名。(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6日18:00(二)报名程序1.考生注册。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2.上传照片。报名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3.填报信息。报名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增报人员需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5.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资格审核、政策咨询、报名条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解答、报名人员信息修改等问题,请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系统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4000010370。①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审核单位: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咨询电话:0931—8840480、8814994免考科目咨询电话:0931—8841926②交通运输工程审核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5号四楼416咨询电话:0931—2175853③水利工程审核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地 址:兰州市佛慈大街31—1号四楼402。咨询电话:0931—7822734咨询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931—4676230、0931—46702786.网上缴费。报名系统显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行网进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选择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9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必须于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gansu.nomax.vip/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七、考试大纲二级造价工程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 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www.giwp.org.cn查看或免费下载。甘肃省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八、疫情防控要求(一)应试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二)应试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三)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四)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五)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进入考点检查前要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进入考场后,要全程佩戴口罩。(六)应试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其他注意事项(一)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相关部门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1.报名期间取消报考资格。2.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3.考试成绩合格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4.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共包括4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四)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六)请应试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两证不齐、证件过期或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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