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5987996

【通知】关于山西考区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成绩延期的通知

2021-11-15

在近期组织的202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个别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正常参加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受到影响。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山西考区组织实施的2021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二、申请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规定,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山西并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在山西考区完成2021年度考试报名、确因疫情防控原因(如医学隔离或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异常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延长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三、申请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0日。四、申请方式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下载并准确填写《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延期申请表》(见附件),扫描相关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sxsrskszx@163.com。考试管理机构收到考生申请材料一个月后,将审核结果通知考生。五、申请材料1.《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延期申请表》;2.属地报考材料:山西工作地(社保缴费记录)或山西居住地(居住证或户口本)及身份证;3.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材料:医学隔离材料或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异常情况等。申请期间考生应诚信申报,如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联系电话:0351-7339662

【通知】关于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11-11

各位考生:2021年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划定,现将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复函》,2021年度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5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40分二、资格审核我厅相关部门将按照《关于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中的报名条件,于2021年11月12日-12月10日对通过合格标准线人员网上报名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复审。12月16日前拟对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咨询电话:0891-683132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0日 

【公示】北京市关于姜亚春等1829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2021-11-08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规定,经审核,姜亚春等148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杨少茹等45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王震等9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 白鸿光等7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宋卫丹等193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李辉等2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一、如对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材料,经企业审核盖章后,将注册申诉表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共邮箱bjjzss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对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存在疑义的可向我委进行书面举报,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企业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  邮政编码:101160    2021年11月8日1.姜亚春等148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2.杨少茹等45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3.王震等9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4.白鸿光等7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5.宋卫丹等193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6.李辉等2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通知】关于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1-03

湘建人教函〔2021〕139号  关于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要求,四部门于2021年5月组织了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就考试合格标准、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合格标准(一)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科  目合格标准试卷满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60分10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60分100分(二)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的规定,自2022年度起,对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再另行通知。二、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审查合格人员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专业方向由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放。考生可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官网通知,并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书领取。三、咨询电话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731-84900075湖南省人事考试院:0731-85063746、0731-8506374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731-85588252湖南省水利厅:0731-85483017、8548302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0731-8445959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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